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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消息说,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近正式批准,“陕西苹果”获得“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”。这就意味着其它地区生产的苹果将不得使用陕西苹果的名称、商标等标识。
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是国际通用的市场规则。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加工生产的,具有原产地域地理特征的产品。陕西苹果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后,苹果销售企业可以向质检部门申请使用陕西苹果标志。 陕西黄土高原地区是世界范围内的苹果优生带,被国家划定为苹果优势生产区域。目前陕西拥有苹果种植面积553.5万亩,年产苹果400万吨,苹果种植和销售成为陕西的一个支柱产业。然而市场上经常有一些果商打着“陕西苹果”的旗号销售非陕西产地的苹果,今后这种行为将被禁止。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批准,“陕西苹果”原产地域保护范围涉及陕西苹果主产区洛川、白水等15个县的全部区域和另外14个县的部分区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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